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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通报2020年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 2023-11-26 02:32:16 来源:常见问题 点击:147次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0〕7号)要求,我厅于2020年12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此次检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全省专项整治行动,16设区市累计进行检查 88次,检查检测机构524家次,发现问题2051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402份,限期整改机构390家,下发行政处罚意见2份,处罚机构2家次,上报省厅撤回资质证书3家。其中,济南市、青岛市严格执法检查,限期整改单位占比达到73.4%,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有效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维护了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淄博市、烟台市利用检测样品二维码防伪定位技术,实时、实地记录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试件等现场取样位置和送检等全过程见证取样信息,有效保证了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威海市通过现场二次复核检测机构整改情况,固化了整治行动成果,检测机构资质合规项符合率达到100%。

  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抽查了69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累计检查专项整治重点内容1949项,其中符合项1582项,不符合项367项,符合率81.2%。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9份,整改意见370条。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经过前一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多数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够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性规定开展检测工作,能够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自查自纠。在资质有效期内,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但仍有部分检验测试的机构存在违规检测现象,质量管理混乱、检测能力缺失,现有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资质标准等问题,需持续督促改进。

  1.有的检测机构因检测地址拆迁等原因造成检测场所、设施已拆除,仪器设备存储于仓库中,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已下发通报暂停其检测业务。

  2.有的检测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法人变更手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注册工程师等主要技术人员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有的检测机构对检测人员能力重视不足,未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检测人员标准规范掌握不到位,检测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2.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环境等检测条件管理不到位,检测项目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设备功能和精度不能满足检测要求。

  3.部分检测机构质量管控不到位,样品状态标识不规范,原始记录信息量不齐全,或委托书检测依据、检测报告结论依据标准错误,检测结果不准确。

  4.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涉嫌出具虚假报告,已移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2.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已限期整改,移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立案处罚。

  (一)对存在不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淄博合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嬴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薛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检测站、烟台市芝罘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威海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等6家检测机构,限期整改,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对严重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鄄城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青岛祥安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锦诚检测技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移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三)对注册工程师等主要技术人员未在本单位缴纳保险的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督对象,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责令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对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基本条件的山东亘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济南金盛工程实验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拓能核电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督对象,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责令撤回其资质证书。

  (五)对处于停业状态,未能完成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山东金翔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固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问题较多的检测机构,除正常监督检查外,要采取“回头看”形式,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再进一步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检测机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质量管控,严格检测关键环节控制,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对通报的有关问题,各检测机构要引以为戒,对照自身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测人员业务能力考核培训,严格样品管理,规范检测程序,提高检测设备、场所、环境控制水平,促进检测行业良性发展。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要求,加大惩治力度,规范检测合同管理,严厉打击检测样品不真实、超出资质范围开展检测、未经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篡改编造检测数据及结果等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设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020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报批评单位名单.docx

  2020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政处罚单位及重点监督对象名单.docx